关于巩义市锦华净化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192110379)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3日收到的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豫0181执恢37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解除对被执行人巩义市锦华净化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1#煅烧窑及全部配套生产设备(规格型号:Φ2.8m/2.5m*54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Φ2.2m*7.5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Φ1.8m*8m)1台;球磨机(规格型号:Φ1.5m*7m)1台;2#煅烧窑及全部配套生产设备(规格型号:Φ1.9m/l.6m*39m)1台;装载机(规格型号:3T)1台;装载机(规格型号:5T)1台的查封。
该解除查封由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2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