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港市辰源育苗场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2209145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2月14日收到的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辽0681执145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东港市辰源育苗场所有的如下财产予以继续查封:燃煤常压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1套(4吨); 常压节能热水锅炉及配套设备设施1套;太阳能热水器1套;电视1台;沙发3套;茶几1套;书柜1套;老板桌1套;电脑1台;厨房白钢水箱1套;厨房橱柜1套;换水水泵1套;搅拌机1台;料仓1套;制冷活塞压缩机2套;管壳式储液器2套;配电箱1套;冷库门2套;保温门2套;消毒灭菌器1套;罗茨鼓风机2套;餐桌椅4套;冰箱1台;冰柜1台;海水沙滤罐及配套设备设施2套;无齿锯1套;发电机及配套设备1套;交流低压配电屏1套;变压器及配电设备设施2套;电动大门1套;压缩制冷机2套;暖风机及配套设施65套;磨料机2套;换热器及配套设施1套;卷帘门2套。

二、上述财产继续查封期限二年,继续查封期限从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查封由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