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易门县浦贝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2909073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2月25日收到的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云04执738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省易门县浦贝矿业有限公司厂区内矿山机器设备(详见查封财产清单)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2年,自2025年2月24日至2027年2月23日。查封期间请停止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抵押、转让过户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