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2011107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1月11日收到的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103财保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辽宁万兴达特种漆包线集团有限公司名下固定资产及生产设备(详见财产明细表)。

二、查封期限两年,自2025年11月10日至2027年11月9日止。

三、查封期间禁止转移、处分、设定权利负担等阻碍财产保全行为。

查封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财产明细表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