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402243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6日收到的南靖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闽0627民初24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告如下:
南靖县人民法院解除(2025)闽0627财保155号民事裁定书中对南靖龙之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厂房内机器设备的查封【包括制作酱油流水线一套、制作笋食品设备流水线一套、生产矿泉水设备流水线一套、不锈钢蓄水桶三只、柴油发电机一台、叉车一辆、车间配电柜三只一组】。
该解除查封由南靖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