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乐聚宜针纺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7日收到的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闽01执保11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被申请人长乐聚宜针纺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58台,详见附件(设备清单)。

二、上述动产查封期限二年,2022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转让、抵押及其他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的有关手续;轮候查封的,查封期限自在先查封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计算。

查封由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