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诺尔(营口)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7402616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9月14日收到的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882民初61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石桥市人民法院查封被告吉诺尔(营口)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的机械设备(详见设备明细)、模板模具313吨、630吨和1000吨压力机机器人各一套、铁托盘291个。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5年9月12日至2027年9月11日止。

查封由大石桥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设备明细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