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50104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5日收到的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溪执字第00435号、00436号、004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辽宁兴达金属钢网有限公司所有设备在厂房内(含1、钢筋网焊接成型机一台;2、CWC2800型钢网焊接成型机一台;3、GT5/12型高效钢筋矫直切断机二台,出厂编号分别为GT09-118及GT10-178;4、三相异步电动机二台;5、数控冷轧待肋钢筋生产线;Z-9一套;6、其他设备若干,详见照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即自2024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6日止。
查封由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照片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