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溪沟电站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16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1113执109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溪沟电站位于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永胜乡桅杆村的电站动产予以查封。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4年5月9日止。在查封期内,停止办理登记(变更、过户以及设定其他权利)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财产清单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