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大象吊装运输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2506173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7月17日收到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闽0505执1731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福建省大象吊装运输有限公司名下抵押的登记编号为:35050513007-1项下的塔式起重机四十台【塔式起重机中联TCZ5610-6壹台】、塔式起重机中联TC5610六台、塔式起重机徐工QTZ63E十二台、塔式起重机徐工QTZ80(5610)二十壹台。
二、查封期限两年,即自2024年7月19日起至2026年7月18日止。轮候查封从变为正式查封之日起两年。
查封由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505051513007-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