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世纪仓储有限公司的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510405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8月23日收到的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浙02民初532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司法解除查封冻结协助执行事项公共如下:
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被申请人宁波世纪仓储有限公司存放于位于北仑区霞浦永定河路88库区内的机器设备9件(套),详见《宁波世纪仓储有限公司动产解除查封清单》的查封。
二、该机械设备抵押权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动产抵押登记证书编号:甬仑工商抵登字2017第37号。
原查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号:(2022)浙02执保102-2号
该解除查封由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甬仑工商抵登字2017第37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