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鑫长达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7月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冀02执恢292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北鑫长达钢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该厂区的所有机械设备(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附表)。
二、查封期限2年,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4年6月19日止。需要继续查封的,应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提出续封书面申请。
三、在查封期限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它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表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