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4月23日收到的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川11执11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四川得阳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德阳市金沙江西路728号厂房内的机器设备(名称、数量、质量等情况详见《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概况》)。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27日起至2024年4月27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转移过户、设置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物概

202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