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德州泰亨木制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6月21日收到的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1403诉前调1606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德州泰亨木制品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天津市静海区闫宗家村机器设备一宗(见抵押物清单,四、五台在陵城区也一并查封)。
二、查封期限两年,从2022年6月14日到2024年6月13日,查封期间不得为其办理设定抵押、出让等登记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抵押物清单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