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9804534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0月15日收到的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冀0104执534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查封属于中传新合(河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抵押权人为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13**************37)的机械设备【动产登记证明编号:19762065002446732800】。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7年10月9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