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连信孚港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4002012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7月26日收到的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6执120号之十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大连信孚港务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大连北良港罐区共计11个油罐[其中,北部5个油罐(2个20000立方米、3个10000立方米),南部6个油罐(4个3000立方米、1个1000立方米、1个500立方米)]。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8月6日起至2027年8月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