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左宏金铸件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5月23日收到的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1324财保1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喀左宏金铸件有限公司所有的烧结炉一座,价值272264元的部分。查封期间,由被申请人管理、使用,但不得转移、变卖、抵押、损毁、赠与,如需变卖,须经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许可并将价款交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存。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2年5月16日起至2024年5月15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