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鸿顺建材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10865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2执65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鸿顺建材有限公司3.3米矿粉立磨一台、4.2米水泥磨一台、3.2米水泥磨一台、烘干炉一台、磅房200T地磅一台。
二、查封期限自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