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4503008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3月16日收到的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吉0203执保8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李某(居民身份证号码:37**************57)所有的位于吉林市赛风研磨有限公司厂房的破碎机一台(型号:组装机315型)。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查封期限从2024年3月14日起至2026年3月13日止。
查封由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