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300200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2月29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锦州玥宝塑业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详见机械设备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25日起至2026年12月24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