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2308246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2月5日收到的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鲁0203民初246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第三人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办事处的应收账款(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变更登记,登记证明编号:36810315004768105224)中的92710207.53元。
二、冻结期限3年,自2026年2月10日起至2029年2月9日止。
冻结由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