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4806590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1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冀02执5906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唐山贝氏体钢铁(集团)顺兴钢铁有限公司位于该厂区的所有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全部设备)。

二、查封、冻结期限二年,自2026年4月20日至2028年4月19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更和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