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丰泰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14109154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7月23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冀02执21543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丰泰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库西重工业园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二二三团)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丰泰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的全部机器设备,详见查封清单一、查封清单二。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3年7月10日至2025年7月9日止。查封期限内不得故意贬损查封财产价值、设定权利负担及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一、查封清单二

202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