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通元(天津)商贸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27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16执22487号之七”《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合通元(天津)商贸有限公司机械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27日起至2023年12月26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被查封设备办理他项权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等有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清单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