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4513018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3月15日收到的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苏0381民初18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江苏铭扬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新沂市锡沂高新区太行山路东首公司院内的机器设备(详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查封期限自2025年2月5日起至2027年2月4日止)。
三、查封期间不得为上述财产办理过户、抵押、买卖等手续。
查封由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