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303012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14日收到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豫16执恢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河南财鑫实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附查封清单)。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12日起至2027年8月11日止。
查封由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