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高唐热电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10304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9日收到的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鲁15执411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高唐热电厂名下登记证号为37152019015257(发电设备)、37152020021126(供热管道)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12月2日至2026年12月1日止)。查封期间不予办理上述机器设备的过户、抵押等手续。

查封由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37152019015257、37152020021126号的登记均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