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溪市福润净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709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31日收到的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辽0523执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本溪市福润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的脱硫塔、过滤机、天车、搅拌机、盐酸储藏罐等五个设备。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7年5月29日。
三、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对所查封的设备具有保管义务,如设备发生损坏等,由被执行人承担法律后果。
查封由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图片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