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众冶钢铁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8日收到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津执恢9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封天津众冶钢铁有限公司所有的型号为KDON-4800/4500制氧机系统(包含设备基础)一套。

二、查封期限二年,自2022年3月17日至2024年3月16日。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准许,上述被查封机器设备禁止办理抵押登记。

查封由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