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1年12月31日收到的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津0116执21613、2161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中宁县平塘湖沟白土岗子石料厂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自2021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12月29日止。

三、查封期间,未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许可,不得为被查封设备办理他项权登记、产权变更、转移等有碍执行的事项。

查封由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