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5101021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8月9日收到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08)郑执一字第218号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河南邦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4日与申请执行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签订的13102106124005-1号抵押合同证下的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6日止。

三、未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查封标的进行转移占有、使用、处分、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查封由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