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109005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8日收到的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闽08执恢5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福建泰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上杭县矶头水电站的机器设备(具体见附件查封清单1)。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28日至2026年5月27日止。

查封由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查封清单1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