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鞍山民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刘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52011295)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23日收到的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辽0302执129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查封鞍山民利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刘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21**************51)的四台通用式桥式起重机(QD20-22.5A5)及(43kg轨道:1600米)、滑线(单极滑线:200米*4跨*4极)。
二、查封期限:2年 2023年2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
查封由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