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滦平县寰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9501271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29日收到的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冀02执2711号之七(一)”《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滦平县寰丰矿业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杨门村附近两个选厂的机械设备等。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办理变更,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两年,自2024年5月31日至2026年5月30日止。

查封由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