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13日收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新0102执385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续查封被执行人新疆沈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吐鲁番市七泉湖镇抵押的机器设备(1357台)。详单见附后动产抵押登记书及明细单。
二、查封期限自2022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7日止。
查封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