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850927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0月23日收到的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鄂0192民初275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向武汉宝康明创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号为13641866001630387899)。
二、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继续冻结被申请人武汉市新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押给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证明上载明的向武汉长睿医疗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的应收账款(登记证明号为13642171001630423900)。
三、冻结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3日至2025年11月22日。
冻结由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