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3月20日收到的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豫16执保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被告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批号为:豫发改收费[2004]2126号的高速公路收费权(河南省漯周界高速公路收费权)。

二、冻结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2月15日至2025年2月14日。

查封由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