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03902038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3月7日收到的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辽02执恢38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庄河市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庄河市光明山镇冯屯村的23台编号为2014-140的机械设备;

二、查封期限三年,自2023年3月14日至2026年3月13日。

查封由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