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某某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2104359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2月27日收到的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内0802执359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王某某(居民身份证号码:91**************94)所有的杂粮色选机一台(型号:6sxz-512DH,编号:QC20L046)。
二、查封期限从2021年11月18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止,查封期限为二年。
查封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