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7010032)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3日收到的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辽09执恢32号之五”《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构筑物、一级管网和二级管网。(详见附件二)
二、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阜新宏大供热有限公司的特许经营权-供热权。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2024年6月11日-2026年6月10日)
查封由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附件二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