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邯郸市裕隆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210030340)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11月28日收到的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冀0402执34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邯郸市裕隆化工有限公司名下精馏塔、回流罐等价值103520619.15元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自2024年12月14日起至2027年12月13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买卖、租赁等相关手续。
查封由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