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107030241)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6月18日收到的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502执恢24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万通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一套(详见双方签订的公抵字第DB2100000070849号抵押合同)。

二、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6月13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止。

查封由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附:双方签订的公抵字第DB2100000070849号抵押合同

202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