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阳金皓热镀锌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092040198)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5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朝执字第0019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朝阳金皓热镀锌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镀锌池14个,钢制槽1个,电加热镀锌炉一套(地下),低温液体贮槽设备3套,变电室1个,兴龙单螺杆泵一套,除尘设备2套,10吨天吊5套,天吊跑道4条,钢管4根,电动葫芦8台。

二、以上财产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五月二十一日起至2027年五月二十日止,查封期间不得出售、抵押、租赁等,由被执行人保管。

查封由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