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4077080953)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4年5月9日收到的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鄂08执953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续行查封被执行人湖北福登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即:阿克明织机2台、13空压机1台、布袋吸尘器1台、搅拌机2台、三线地毯包边机1台、手提单线单针缝机1台、双边包边机1台、地毯修补架1套、高速络筒机2台、草坪机等辅助工具1台。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4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6日止)。
查封由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