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25008002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12月24日收到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津01执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三日科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名下全部机器设备。
二、查封期限为二年,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7年12月21日。
三、查封期间上述设备不得办理抵押、转让、出租等手续。
查封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