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翁牛特旗鑫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5103090536)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5年6月9日收到的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内0426执536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翁牛特旗鑫广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存于翁牛特旗解放营子乡粮站内烘干机一台、粉碎机一台、“鼎梁牌”颗粒机两台,准予正常使用,不准私自出售、损坏,查封金额为14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5年5月20日始至2027年5月19日止)。
查封由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