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321114213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3年11月7日收到的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鲁0902执2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泰山轮胎有限公司名下抵押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13台(套)机器设备,抵押登记编号:泰肥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38号,具体为:1.销钉冷喂料挤出机组;2.巨型全钢丝工程子午胎成型机;3.轮胎转鼓试验机;4.通用桥式起重机;5.通用桥式起重机;6.空调器;7.通风设备;8.全钢子午线轮胎液压碗液化机;9.全钢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10.巨型全钢轮胎硫化机;11.全钢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12.185”金钢子午线轮胎液压硫化机;13.全钢子午线轮胎活络模具。

二、查封期限3年,自2023年11月6日至2026年11月5日。

查封由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泰肥工商抵登字(2017)第00038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