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武县农丰棉业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221005158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2年11月25日收到的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17)鲁1723执1584号之四”《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成武县农丰棉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钢结构车间(详见菏工商成抵登字(2014)第005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在查封期间内不得变卖、损毁及其他有损财产价值的行为,期限为两年(2022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0日)。

查封由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注:编号为菏工商成抵登字(2014)第0051号的登记为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