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菱花集团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72021364)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4月28日收到的梁山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鲁0832执136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梁山县人民法院查封被申请人菱花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梁山县支行抵押的动产蒸汽锅炉、风机等输送机自有发电供热设备545宗,登记证明编号:10530021001256459724,查封标的为11000万元。

二、查封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4月24日至2028年4月23日。

查封由梁山县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