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司法查封冻结协助执行公告
(公告编号:26050040047)
各用户:
根据征信中心2026年3月24日收到的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辽07执47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将有关动产协助查封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一、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润滑油罐体(1-44号)44个。
二、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查封被执行人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中北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的润滑油罐体内部设备(1-44号)44套。
三、上述润滑油罐体及内部设备的查封期限均为二年,自2026年4月7日起至2028年4月6日止。
查封由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为避免法律纠纷,请用户在开展动产担保业务时,充分了解上述查封冻结事宜。
2026年4月